“记”的文字含义是识记,在这种含义基础上,“记”逐步获得了它的文T意义,成为一种文章T式。它可以记人和事,可以记山川名胜,可以记器物建筑。在写法上,大多以记述为主而兼有议论、抒情成分,一般是即景抒情,托物言志。而“记”用于小说名称时,前面所用定语一般也是事或物,不会使用人名,如《西游记》、《石头记》、《倚天屠龙记》……个人感觉,以“记”命名的小说,故事情节的发展会更加突出重视重大事件的展现。
“赋”是由楚辞衍化出来的,也继承了《诗经》讽刺的传统,是以“铺采摛文,T物写志”为手段,以“颂美”和“讽喻”为目的的一种有韵文T。它介于诗和散文之间,类似于后世的散文诗。侧重于写景,借景抒情。晋代文学家陆机在《文赋》里曾说:“诗缘情而绮靡,赋T物而浏亮。”也就是说,诗是用来抒发主观感情的,要写得华丽而细腻;赋是用来描绘客观事物的,要写得爽朗而通畅。写赋极难,古代诸多诗文大家,写成一篇赋往往也需要数百天的时间,一生最多写数十篇,传世则不过一两篇。写赋之难,主要难在“T物”和“铺采摛文”,赋像文字里的建筑、雕塑和油画,要让世间万物呈现华丽美妙的效果,不丽不美不成赋,却又非单凭形容词做到这一点。故以“赋”为名的小说,亦当文辞故事传奇明丽,又能T物写志,才不负用“赋”之名。
“传”,拼音:zhuàn,泛指记载的文字,同时又是传记的简称。传记是一种文T格式。大T分两大类:一类是以记述详实史事为主的史传或一般纪传文字;另一类属文学范围,以史实为根据,但不排斥某些想象X的描述,作者在记述传主事迹过程中,可能会渗透自己的某些情感、想象或者推断。但不管是哪种传记,都要去从人物的复杂X中对人物作出公允的评价。以“传”命名的小说写作中尤应注意此点,因为以“传”命名的小说大多是直接在书名中就T现主要人物,如《无双传》、《李娃传》、《霍小玉传》……人物塑造失败的影响会较之以事件为主的小说更大。但以“传”为名的小说也并非一定要以人物作定语,地点也可,如《水浒传》。
“志”意为记载的文字,后多意味着方志或志传。方志是按一定T例,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、社会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情况的书籍文献。志传是不能议论,“寓褒贬于记述之中”,只能记述人物的生平、事迹和功过,人物的善、恶、美、丑则需要通过叙述反映出来的有别于纪传的一种传记。故以“志”为名的小说当b照史述,设定严密架构宏大,描叙以平实见彩,如被誉为“金庸封笔古龙逝,江湖唯有英雄志”的《英雄志》。
“鉴”原本是古时一种大型盛水器皿,用以盛水作镜、盛冰、沐浴。后引申为借鉴之意,取此字为名的小说也多有将内容作为警戒或引为教训之意,如《风月宝鉴》。
“录”指记载或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。顾名思义,以“录”为名的小说以记叙故事为主,且与重视重大情节同样的重视小情节。“录”是一个b较常见的用于小说名称中的字,除了直接使用,前面也常有其他定语,直接使用的如《忏悔录》、《浣花洗剑录》等,加有定语的如《书剑恩仇录》、《艺妓回忆录》等。
“史”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,亦指记述、研究这些的文字和学科。以“史”命名的小说故事X很强,而且因虚构成分居多或本就纯属虚构,故而一般会用“外史”、“秘史”等表明非正史的词语,如《武林外史》、《儒林外史》等。
谈/谭
“谈”,同“谭”,谭字从言从覃。“覃”本义为“深不可测”,转义为“深”。“言”与“覃”联合起来表示“深入交谈”。本义:深谈。以此命名的小说多为一个个可以的小故事所构成,如《天方夜谭/谈》(“天方”指中东阿拉伯地区,“夜谭”即“秉烛深谈”。故“天方夜谭”意为“彻夜深谈关于阿拉伯地区的事情”)。另,“谈/谭”字前一般会加定语,组成词语,像奇谈/谭、怪谈/谭、杂谈/谭之类,b如说《都市妖奇谈》、《校园怪谈》……
“闻”作为名词时意指知识、消息。用于小说名称中一般是消息的意思,且多有定语组成词语使用,如《龙华里趣闻》、《大荒山奇闻》……且常与“录”字连用,如《新撰组异闻录》、《无头骑士异闻录》、《民调局异闻录》……
“歌”,字从欠,从哥声。“哥”字从二可,可字义为“肩挑、荷担(以运送土石)”,即服徭役;二可上下叠加所造成的“哥”,表示的是“服过二次徭役、资深服役者”。“欠”即“欠身”,指上半身动作、x部动作。“哥”加“欠”表示“资深服役者的x部动作”、“资深服役者用声音抒发x怀”。故“歌”本义是:资深服役者传唱、Y诵的民谣。用“歌”命名之小说,以故事优美,感情丰沛为主,如《长恨歌》、《贞观长歌》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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